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0/12/9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作者:侠名

  •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下列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备注: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中(2)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2
    、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4、珠海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

    一、商品销售
    其中:成衣、鞋、家私

    0.8%
    1.2%

    二、生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动
    其中:修理、修配机动车、机电、灯箱招牌制作

    0.9%

    3%

    三、交通运输业

    1.5%

    四、建筑安装工程

    1.2%

    五、文化教育、体育业、医疗、幼儿园
    其中:养老服务

    0.6%

    0.3%

    六、娱乐业
    其中:电子游戏厅

    3%
    4%

    七、服务业
    其中:照相、有机冲晒
    美容、发廊

    1.5%

    1.8%

    3%

    八、非住宅房产租赁

    2.5%

    九、转让无形资产

    2%

    十、销售不动产

    2.25%

    十一、其他

    1.5%

    四、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国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税[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止,免税金额为人民币122760元(含122760元)]。

    超过122760元的部分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额={[(一次性补偿收入-122760元-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本人工作年限数(小于或等于12)-月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人工作年限数。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份数为本人工作年限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个人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费用(从2011年9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3500元)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人员,减除4,800元费用,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总额-不属于征税所得-免税项目所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法定扣除费用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征收管理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进行申报。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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