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时间:2020/12/9 来源: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作者:留名

  • 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名称变更预核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如有查重字号的,提交字号查重证明。
     
    规范要求:
        1、商事主体名称由四部份组成:商事主体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商事主体经营场所所在市和市辖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特点应当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根据商事主体类型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2、《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新设和变更合用表,请在表头相应项上打“√”。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同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相关表格可以通过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横琴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hengqin.gov.cn/)“商事登记”页面下载,或者到横琴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工商局对外办事窗口领取。业务咨询电话:0756-88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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