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率先出台促进自贸片区建设办法 强化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

时间:2020/12/9 来源:珠江晚报 作者:莫海晖

  • 本报讯(记者莫海晖)昨日下午,横琴新区举行《珠海经济特区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办法》于昨日正式实施。会上,横琴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创新亮点及制定实施的有关情况。据悉,该《办法》是全省第一部地方促进自贸片区建设的政府规章。

    适应全球开放竞争新形势需要

    横琴新区从开发建设时起就与立法相同步,从制度上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0年9月和2011年11月通过了市政府提请的《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市一级行政管理权规定》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从立法上保障了横琴新区市一级行政管理权的落实,并对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管理体制、产业发展、法制保障等予以全面规范。

    市法制局局长王智斌称,《办法》的制定,是横琴片区适应全球开放竞争新形势的需要,也是落实国家对广东及珠海横琴发展定位、实践国家赋予横琴先行先试、创新发展,维护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国家使命的有效途径。

    《办法》设置了“对接港澳”专章

    《办法》共8章53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投资开放、贸易便利、对接港澳、综合服务、监管措施、附则。《办法》内容全面,涵盖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的“管理体制”、“综合服务”、“监管措施”的所有方面。

    《办法》明确了横琴自贸片区的目标定位、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投资贸易管理制度、对接港澳的举措、优化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对推进横琴片区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办法》亮点突出,如设置“对接港澳”专章。明确十条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举措,强化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率先建立人力资本出资制度,允许具有管理和研发能力的人才以其劳务出资;建立对接港澳的市场经营行为差异化责任法律责任制度,打造与港澳趋同的营商环境;建立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支持、驻珠及市区三级单位考核指标,举全市之力、整合资源、共同建设横琴片区;制定实施港澳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探索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促进率先基本实现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横琴与港澳信用信息互认,加快诚信岛建设;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实施行政许可,简化完善商事主体注销流程,试行简易退出程序,构建便捷有序市场推出机制;实施人才认定和激励新措施,对高层次人才在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等。

    描绘了横琴发展路线图

    横琴新区管委会主任牛敬指出,《办法》为横琴自贸片区的发展描绘了清晰的路线图,明确了发展的起跑线和阶段目标,对横琴自贸片区意义重大。

    牛敬说,《办法》解答了三个问题。一是明确了“干什么”。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贸易规则,建设趋同港澳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二是指出“怎么干”。即“全市办自贸,自贸为全市”,举全市之力、整合资源、共同建设横琴片区。三是找出了“试验点”。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率先突破,先行先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深化粤港澳合作,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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