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首次有税申报的常见问题答疑

时间:2020/12/9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作者:留名

  • 1.为什么要推行首次有税申报?

    答:在新的税收征管环境下,转变理念,推行“首次有税申报”旨在突破现行规定,为纳税人适当松绑,解决纳税人领取证照后长期未发生纳税义务仍需办理纳税申报以及长期以来大量零申报等问题,提高征管效率。


    2.改革前后关于新设立税登记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改革前:对新办纳税人有如下规定:纳税人自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之日起无论是否实际开展业务均须申报纳税,零申报也需申报。
    改革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有税申报后开始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纳税人在首次有税申报前不需要进行申报。


    3.“首次有税申报”的体规定是什么?

    答:(1)首次有税申报实施对象为2015年12月1日之后新设立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之前登记的纳税人仍需要按照原规定执行。
    (2)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后,不发生首次有税申报,无需进行税费种核定和申报。
    (3)纳税人发生首次有税申报后,需要按照核定的税费种信息进行申报。


    4.什么情况可以判定为“首次有税申报”?

    答:税务机关对首次有税申报的判定条件暂定为出现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
    (1)纳税人首次进行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申报纳税;
    (2)纳税人首次申请代开发票;
    (3)纳税人首次申请领用发票。


    5. “首次有税申报”后,有出现零申报,是否还要申报?

    答:纳税人发生首次有税申报后,按照税法规定须连续按期申报。所以,之后出现的零申报仍需按期申报。


    6.如何办理“首次有税申报”?

    答:纳税人发生首次有税申报,需到横琴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


    7.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费是零申报的,如何规定?

    答: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费是零申报的,纳税人无须进行申报。


    8.如果纳税人发现核定税种与实际经营业务范围不符,是否需要申报(包括零申报)?

    答:发生首次有税申报后,纳税人需要按照核定的税种信息进行申报,如发现税种核定信息与实际经营业务(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种变更或删除。如不进行税种核定变更或删除,则仍需要进行相应申报,包括零申报。


    9.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季申报,那增值税的地方附征税费怎么征收?

    答: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季申报的,其地方附征税费也是按季申报;当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相应地调整为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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