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横琴政策 >
税收政策
>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首次有税申报的通知
职位
快讯
房源
搜索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首次有税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12/9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作者:留名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便利纳税人,现就新设立的纳税人推行首次有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后,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在此之前无需进行申报。
二、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
三、增值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其地方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一致,为按季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
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如未按规定办理,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30日
今日推荐
点击排行榜
热门职业
职位名称
公司名称
横琴人才网微信公众号
横琴人才网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