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首次有税申报的通知

时间:2020/12/9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作者:留名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便利纳税人,现就新设立的纳税人推行首次有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1日起新设立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后,纳税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在此之前无需进行申报。
        二、取消增值税、消费税附加税费的零申报。
        三、增值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其地方附加税费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一致,为按季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如未按规定办理,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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