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2/9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门户网站 作者:留名

  • 珠海市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第一部分  珠海市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珠海市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职责:

    (一)管理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年度计划,统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日常巡查、监督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横琴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5.负责打击走私、司法保障、防邪教、综合治理等工作;

    6.承办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职责

    7.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行使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3.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4.行使气球施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5.行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6.行使食盐和酒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7.行使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9.行使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行使文化(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1.行使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2.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3.行使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4.行使食品药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6.行使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7.行使卫生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8.行使建设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文明施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9.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0.行使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1.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珠海市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由一个单位构成,具体为:横琴新区综合执法局。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831.85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40.09万元),支出总计1831.85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9.60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240.14万元,增长15.08%,主要原因是: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5年新增了智能交通运维专项和社会监控视频监控运维专项经费。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91.76万元(注:“本年收入合计”来源于《收入决算表》的“本年收入合计”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1.76万元,占比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0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63万元,占比68.56%;项目支出566.63万元,占比31.4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31.85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40.0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31.85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9.60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240.14万元,增长15.08%,主要原因是: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5年新增了智能交通运维专项和社会监控视频监控运维专项经费。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2.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8%。与2014年相比,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9.13万元,增长1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市委市政府要求在2015年新增了智能交通运维专项和社会监控视频监控运维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0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48万元,占比5.80%;公共安全支出46.02万元,占比2.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6万元,占比3.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80万元,占比4.48%;城乡社区支出1495.29万元,占比82.9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8.91万元,占比1.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9.85万元,支出决算为180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4年车辆使用经费的往来单据结转到2015年记账。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1. 2010308信访事务

      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信访救助金是保障基金,当年动用了必须要补充进去,要全年保证基金,所以不存在完不完成任务。

      2. 201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支出决算为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合同要求要保留5%年底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

      3、2040211禁毒管理           

      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后半年由于职能调整,禁毒调回公安管理。        

      4、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 

      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基本持平。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3.5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3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 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2万元,支出决算为51.90万元,完成预算的8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9.65万元,完成预算的80.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完成预算的3.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接待任务减少了。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增加22.4万元,增长7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3万元,增长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5万元,下降5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了2014年车辆支出,即跨年度报账产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6万元,占比9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占比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执勤,日常巡查和监控。

      3.公务接待费决算2.25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5年度,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调研、检查组。公务接待:2015年度,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国内公务接待19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预算与财政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文字说明: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1万元,比2014年增加86.2万元,增长188.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人员,所有经费和支出都明显增加了。2015年我局有公务员45人,职工3人;政务人员34人,共计82人。2014年我局公务员、职工、政务人员共49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发生纳入2015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重大民生支出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直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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