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9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门户网站 作者:留名
横琴新区各企业(个体户)、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深入开展,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横琴新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的要求,现就我局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应通过守重公示平台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网上申请,3月15日为企业向推荐单位或监督机关提交公示申请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首页右栏“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企业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相关书式申请材料提交到横琴新区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纸质材料递交地址:横琴新区南角街15号。
(二)我局将于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统一公示。对连续公示的企业,由监督机关在该企业原《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对本年度新公示企业,由公示企业自行按要求制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并由监督机关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三)公示企业应于10月31日前通过守重公示平台对本企业当年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相关数据进行更新。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网”及“守合同重信用”系统上公告的通知和最新消息,今后我局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将通过网站进行发布,我局网址:www.hqgs.gov.cn ,不再发信函通知。
(二)公示企业可凭《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三)对于冒充公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社会公众可以向监督机关投诉举报。监督机关核实并依法处理,该企业终身不得参加公示活动。
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联系人:
余超,联系电话:0756—8842989,
甘婉贤,联系电话:0756—8813068。
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