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澳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实行优化准营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0/12/9 来源: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作者:留名

  • 关于港、澳投资者在横琴新区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实行优化准营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效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政府管理治理能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保障市场活而有序,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方案》(粤机编办发〔2017186号)有关要求,我局就进一步加强横琴新区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行政审批业务准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围绕优化准入服务做“加”法,围绕政府准营管制做“减”法,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深化商事登记及关联行政审批事项改革,解决商事主体“办证多、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搭建由政府内部监管、中介机构协助监管、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类监管主体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监管体系。建立以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配套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

    1.完善申办指南。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制作涵盖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的简明申办指南。

    2.加强对外信息公示。充分利用本地区政务官方网站向公众推送辖内演出经纪机构业务及其变更事项的政策法规、申办指南等资料,使社会公众和企业熟悉申办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简化申请材料。对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逐项梳理其法律依据,减少不必要提供的材料;对需提供材料的文件尽量给予模板及格式说明,降低群众办事难度。

    4.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查周期。依托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办理相关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群众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相关审批材料,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条件符合立即受理。以往群众在窗口办理时需要多次跑动,现已调整为只需在拿证时跑动一次,其余程序皆可在网上办理。具体如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q.ccm.gov.cn/ccnt/sczr/login)提出申请,根据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及填定说明在该网下载。

    2)受理。初审查验申请材料,对符合申报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要求但材料不全或不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批。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在法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调整为: 15个工作日。(现场核查及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本规定的期限内。)

    4公示。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hengqin.gov.cn/social/xxgkml/xxgk.shtml)网上公开审批结果。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推进减少审批层级的同时,要坚持“放管结合”,明确事中事后监管内容,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

    1.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市、区联动,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管全覆盖。建立健全的联动监管机制。明确职责边界,审批部门应及时将审批信息向相关职能处室和综合执法部门做出抄告;相关职能处室和综合执法部门应按规定加强跟踪检查,对日常巡查、监测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处理,并向审批部门报备。建立例会制度,审批、文化综合执法、监测部门,定期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形成综合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推进服务平台应用,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

    2.推行随机抽查监管。按照“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文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演出经纪机构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建立信用监管机制。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编制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落实信用信息“双公示”,开展创新应用。

    4.严查违法行为。市、区两级应按照层级分工、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本辖区内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无证经营、未批先建、擅自接收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查处件件有落实。建立市、区两级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是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行政审批实行优化准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将相关责任分解到人,局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监管团队建设。一方面通过自身学习、考察交流、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另一方面加强部门内部学习交流,不定期开展相关政策和业务方面的专题研讨及交流,提升团队整体监管业务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优化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行政审批准营管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成效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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