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开展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 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培训补助等扶持

时间:2020/12/9 来源:珠海新闻网 / 珠海传媒集团 作者:留名

  •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日,我市开展了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的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通知》指出,被认定为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多项扶持政策以及就业服务。

    如何认定受影响企业?

    《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企业”:一是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二是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通知》指出,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4月1日-12月31日,企业可向参保所在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如何认定受影响职工?

    《通知》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受影响职工”:一是“受影响企业”中,所在岗位受市场因素、经营下滑或生产调整冲击影响较大的职工(受影响职工的具体人员由企业确定,应不超过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总人数的20%)。二是2018年10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非因合同到期或个人主动从“受影响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职工;或从其他企业离职,尚未实现就业的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指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扶贫卡的家庭成员,以及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困难、特困职工证的人员)。2019年4月1日—12月31日,属于第一种情形的企业在岗职工,由所在企业在提交“受影响企业”申请时,将《受影响企业职工花名册》报经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属于第二情形的离职职工,可向原就业地或常住地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生活困难相关证件。

    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可享受多项扶持政策

    《通知》指出,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可享受以下就业扶持政策,一是被认定为受影响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享受返还失业保险费的“受影响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稳岗补贴。二是支持“受影响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培训成果经评估合格后,按“受影响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给予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三是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四是用人单位吸纳“受影响职工”就业的,按每月300元给予一般性岗位补贴。五是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受影响职工”稳定就业的,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被认定为受影响的企业和职工,将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受影响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受影响职工”实现稳定就业和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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