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经备案可在横琴执业 资质资格认可有关规定下月起施行

时间:2020/12/9 来源:横琴新区门户网站 / 珠海特区报 作者:留名

  • 下月起,珠海将允许取得港澳建筑领域企业资质及专业人士资格的部分主体,经备案可以在横琴直接提供服务。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已由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珠海通过地方立法将上述要求予以法制化,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规定》共十四条,围绕推动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便利执业、有序服务的立法目的,从适用范围、执业条件、备案管理、服务模式和行业监管等方面进行明确。

    法规落地后,哪些港澳企业或个人可以在横琴开展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业务?根据《规定》,取得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资质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即在横琴范围内,认可港澳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港澳获取的资质或资格,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服务活动予以认可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是一大亮点。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提供服务前,应当经横琴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授权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制定备案办法;未经备案直接提供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不予认可。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从业资格等级及范围相关规定、标准与内地迥异,两者如何衔接对应?法规从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如:横琴建设主管部门对予以备案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根据其在港澳注册范围和业绩备注其业务范围,并向社会公示;港澳专业人士直接提供服务,应当加入已在横琴新区备案的港澳企业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内地企业;港澳专业人士提供需要加盖内地执业印章的服务时,由港澳专业人士签字并加盖其所加入企业的公司印章。

    根据《规定》,横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内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标准规范,对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从业活动实施监管,并将其从业情况在横琴门户网站公示。当港澳企业发生依照内地法律应当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资格证书的严重违法情形时,将会被依法撤销备案,并在一定期限内不被受理备案申请。

    记者获悉,横琴新区已开展《规定》试点,有两个项目正依照港澳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运行。近期还有多家港澳企业向横琴新区相关部门咨询法规细则,并表达了尽快赴横琴开展业务的意愿。(珠海特区报 记者张伟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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