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算?这篇解答告诉你

时间:2020/12/9 来源:南方+ 作者:留名

  • 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务工人员工资待遇如何算?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工人员,公司如何支付薪酬待遇?疫情期间发生劳动纠纷如何处理?针对以上问题,南方+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珠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朱婷婷律师,为大家一一解惑。

    延迟假期间提前复工按200%日薪/时薪支付报酬

    问:广东省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算?

    朱婷婷律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外,广东省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的企业,根据广东省疫情期间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照珠海本地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并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2月3日-2月9日属于临时调整休息日,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受疫情停工停产企业30日内应正常支付工资

    问: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朱婷婷律师:这个情况比较特殊,大概有下列三种情况:

    1、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但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2、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可以根据职工在任何场所(包括职工家里或办公场地)提供的劳动内容及工作量,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标准支付工资。

    3、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且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以珠海市为例:2020年珠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即停工停产期间未安排工作内容的职工生活费为1720*80%=1376(元/月)

    确诊疑似和密接者可获正常劳动工资支付

    问:如若因确认疑似或密接者隔离,这期间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朱婷婷律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到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个类似于变相的带薪年假了。上述三类型职工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继续治疗的职工,企业按照职工患病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企业不得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雇确诊疑似或密接者

    问: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解雇确诊疑似或密接人员吗?

    朱婷婷律师:不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所以,有些企业正好年前决定待节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恰好职工属于上述四类情况的,企业也只能待隔离期、医疗期、政府紧急措施期后再与职工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事宜。

    企业不得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者因政府采取隔离措施以及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

    对于因疫情未能按时返回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事假、调休等方式。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平时一致的工资。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疫情期间发生劳动争议可用“粤省事”调解

    问:如果在疫情期间发生劳动争议要怎么办?

    朱婷婷律师:有关部门考虑到疫情期间的特殊性,为了防控特在此期间开展了一系列的劳动仲裁便民措施:因此,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见面接触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所以,请市民们不要担心,只要保持与仲裁机构的有效沟通,劳动仲裁大可放置疫情可控时再进行。

    朱婷婷律师特别提醒:

    1、2月3日-2月9日,不属于企业停工停产期间;

    2、2月9日后的停工停产期间,若企业安排了职工正常的工作内容,且不能与职工协商新的工资标准的,则须支付与未停工停产期间一致的标准工资。

    3、企业支付最低职工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满足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三十日的工资支付周期、未安排职工工作的三个条件方可。

    【记者】黄鹤林

    来源: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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