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横琴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时间:2020/12/9 来源:横琴新区门户网站 作者:留名

  •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未入读小学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横琴新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横琴户籍学生”)。

    2.横琴新区内符合我省、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以下简称“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3.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居住的珠海市非横琴新区户籍学生。(以下简称“跨区就读类学生”)

    4.达到2020年积分入学横琴新区分数线的学生(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类学生”)。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申请随班就读且符合横琴新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可安排横琴新区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横琴新区户籍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安排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完成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端进行报名)。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就读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在“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选择“横琴新区”,点击“未报名,点击报名”进入填报。

    3.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横琴新区初中一年级持小学毕业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在报名期间内到我区招生服务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无论先后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横琴户籍学生,教育主管部门不保证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责任自负。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负责。

    5.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为网上报名,一般情况下无须提交纸质资料,如有特殊情况,请将交纸质资料提交到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招生服务窗口。

    、学位安排

    第一类横琴户籍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国家、省、市级正式文件规定优先保障人员的子女(含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烈士、消防救援人员、抗击疫情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

    2.申请学生为横琴新区登记在册的征地农民直系亲属。

    3.申请学生为横琴户籍,其迁入横琴户籍时间原则上截止至2020年5月31日。

    第二类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学位按照下列顺序依次安排。

    1.符合《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珠教基信〔2020〕2号)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具体见附件)。

    2.在我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子女其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居住的港澳籍学生。

    3.符合横琴新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骨干人员子女(含中央、省、市驻横琴直属及区机关单位等)

    第三类珠海市内跨区就读类学生

    监护人及学生均为横琴新区外珠海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在横琴新区工作或持有横琴新区自主完全产权房产。

    第四类积分入学类学生

    1.下列情形之一,均参照积分入学办法执行:

    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横琴新区内户籍;

    学生非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为珠海市户籍;

    学生为珠海市户籍,父母双方均非珠海市户籍

    以上情形的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珠海市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2.达到2020年横琴新区内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详见附件)。

    【特别说明】本次共3所公办小学同时招生:横琴新区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下称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暂定名,下称子期小学)。

    子期小学和伯牙小学均为横琴新区与全国双一流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学校,2020年秋季子期小学与伯牙小学同校办学,待子期小学新校建成后整体搬回。(伯牙小学位于横琴荔枝湾小区旁,新建的子期小学位于琴政路以北、琴飞道以东、子期北路以西,琴德路以南)

    学生在报名系统中申请入读的学校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第一志愿。

    1.如符合本次录取条件的学生所报读的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未超过符合录取条件中该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将安排其就读该学校;

    2.如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报读人数超过第一志愿学校提供的学位数,将优先安排横琴新区户籍学生,其他类别学生原则上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学校;

    3.如未能服从教育部门安排的学位,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招生流程

    (一)录入报名信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及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二)提交纸质材料

    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区社会事务局招生服务窗口。

    (三)数据审核

    区教育主管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卫计、房产登记中心、人社等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以上核查数据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户籍学生审核名单(6月24日-6月29日)

    公示符合户籍类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布横琴户籍学生录取名单

    7月1日公布横琴户籍学生录取名单。

    (六)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家长于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七)公布积分入学分数线

    (八)公示其他类别学生录取名单

    8月14日在横琴新区门户网站公布其他类别学生录取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九)已录取学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已录取的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十)阳光分班,注册学籍

    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小学一级、初中一年级新生由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部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符合《珠海市横琴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的第一类至第三类学生。

    二、招生办法

    根据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三、录取顺序

    按照《珠海市横琴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四、报名时间、地点

    5月8日至5月31日,在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的招生办公室(横琴镇人民政府A栋205室)报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三部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起始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横琴新区民办中小学招生区域范围:香洲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海高新区;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

    民办中小学招生规定中所述“横琴新区”、“我区”、“区”、“本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入学条件如下:

    (一)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香洲区珠海横琴新区珠海高新区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符合我区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1.民办中小学全部采取网上统一报名。登录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zhjy.zhuhai.gov.cn/),进入“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端进行报名),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三)志愿填报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选报志愿时可以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或居住情况进行选择。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报名时间内,家长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填报志愿。

    三、招生流程

    (一)录入报名信息(58日-5月31日)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学生及监护人身份信息、家庭居住信息及监护人工作单位信息。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根据招生系统提示选报1所民办学校。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网上报名时未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照顾生资格。

    (二)提交纸质材料(58日-5月31日)

    报读我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横琴新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横琴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

    以上需要补充提交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0年秋季横琴新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见附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补充提交其他佐证材料(见附件)。

    (三)数据审核

    区教育主管部门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卫计、房产登记中心、人社等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学校负责审核本校学生报名信息。市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并将核查结果下发到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核定。

    以上核查数据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6月26日-6月30日)

    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自愿报读本校初一年级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名单、符合2020年秋季横琴新区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其他学生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户籍类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

    7月3日公布民办学校拟录学生名单。

    (六)确认学位(7月3日—7月10日)

    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学校于7月13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六)

    【特别说明】

    我区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录取:

    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

    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

    附件: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doc

    珠海市横琴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由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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