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9 来源:横琴新区门户网站 作者:留名
关于对内地输澳劳务人员
经珠澳口岸入境
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通告
根据省、市关于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精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确保通关安全、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的前提下,经珠海和澳门两地政府沟通协商,近期将分阶段、按步骤推进对内地输澳劳务人员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11日6时起,对经常居住地为珠海的持有珠海市居民身份证或珠海市居住证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入境后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须遵循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入境前
1.向中资(澳门)职业介绍所协会进行信息登记报备,纳入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名单。未纳入名单的,入境后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提前到珠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3.过关前24小时内可通过微信扫码或搜索“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提前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通关时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健康申报。
(二)入境时
1.携带以下身份证明和材料:
(1)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
(2)珠海市居民身份证或珠海居住证。
(3)具有以下其中一种核酸检测证明材料:珠澳两地有资质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采样证明;粤康码或澳康码显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2.主动配合珠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申领使用粤康码、澳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
3.出现通关口岸拥堵等情况时,按照口岸有关部门的分流指引,进行错峰出行或从指定口岸通关。
(三)入境后
1.保持通讯畅通,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2.保持在广东省内活动,如入境人员不再返回澳门,入境14天后方可离开广东省。
3. 对于拒不配合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将取消其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资格。
三、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及时对防疫形势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逐步有序推进对其他内地输澳劳务人员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四、本通告自2020年5月11日6时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5月9日
来源: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蓝辉龙 编辑:谭伟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