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9 来源:横琴新区门户网站 作者:留名
第3期
下面由小编带大家看一下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认定后有哪些福利?
一、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技能水平、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4050”人员(指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人员)。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体。
3.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4.城乡复退军人。
5.残疾人。
6.刑满释放5年以内的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7.精神病康复人员。
8.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同一户籍簿、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中,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患重大疾病(被认定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费用门诊病种),本人已办理失业登记满3个月。
9.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10.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如何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有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
▶窗口申请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持《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失业登记)→向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以下辅证材料:
1.属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提供有效的《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领取证》;属农村低收入群体的,由经办机构从各区扶贫部门(农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中核查。
2.属于城乡复退人员的,提供相应退役证件。
3.属于残疾人的,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属于刑满释放5年以内的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从所属街道(镇)司法部门、禁毒管理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中核查。
5.属精神病康复人员的,提供本市精神病康复医疗机构申请日前3个月内出具的康复证明。
6.属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的,由经办机构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核查直系亲属认定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费用门诊病种待遇情况。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提出认定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在30日内向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交辅证材料(同上)原件。
三、有哪些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
1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指首次招用或同一用人单位再次招用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人员)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除外)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2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等创业补贴。
4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就业困难人员有培训意向和创业意愿的,可以免费参加区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有关规定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
四、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怎么办?
可以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
经办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横琴新区综合服务大厅18号窗口 |
8841154 |
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8688512 |
荷塘社区 |
8841938 |
富祥湾社区 |
8841025 |
小横琴社区 |
8301391 |
想了解更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补贴详情,可点以下链接文件查看。
【文件: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人社〔2018〕2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