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的民商法律制度衔接

时间:2020/12/9 来源:横琴新区政府网站-珠海特区报 作者:留名

  •        横琴毗邻澳门,是澳门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的第一站。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提出要“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由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由粤澳双方共商共建共管,打造与国际规则高度衔接的营商环境,其在建设推进过程中必将凸显出大量的跨境民商事法律问题,如何进行民商法律制度的衔接?而澳门与内地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域,依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澳门是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它具有独立的立法权和司法权,这将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面临的挑战。本文梳理分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凸显的跨境民商事法律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和对策,加快民商法律制度的融合和衔接,以期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扩大澳门民商法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的适用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产生的民商事法律纠纷能否直接适用澳门民商法?依据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赋予当事人明示选择法律适用的权利,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可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法律。目前涉港澳台民商事法律关系参照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因此,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如果民事主体、客体或内容中有一个因素与澳门具有联系,则可认定为具有“涉外因素”,即可参照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当事人可明示选择民商事纠纷的法律适用,当然包括澳门民商法律。但是,对于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则只能适用内地法,当事人不能选择域外法律。

            由于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一国两制”的新实践新创举,深度合作区需要在经贸投资、金融管理、产地证照、通关模式、社会民生等合作领域进行体制创新和务实合作,目的在于用横琴空间做大澳门新型产业增量,用横琴资源破解澳门空间局促和产业单一问题,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考虑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特殊定位,应当尽可能地扩大澳门民商事法律的适用,建议修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不论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均有权依据意思自治原则明示选择适用澳门民商法,充分尊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的商事主体协议选择法律适用的权利。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法律适用时,法院也可以依据“最低联系原则”而非“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澳门法,扩大澳门民商事法律的适用范围,探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澳门法处理民商事纠纷新机制。

    二、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跨境商事规则的相互衔接

            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推进,商事规则的相互衔接迫在眉睫。由于商事规则都是商人们在长期的贸易经济往来中达成共识所形成的规则,相对而言,内地与澳门的商事规则差异性不大。例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内地和澳门均加入了《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公约》《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内地颁布了著作权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澳门《民法典》第1302条规定了知识产权,具体的特别法《著作权法》和《澳门工业产权法》。由于知识产权法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内地与澳门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差异不大。再如,在破产制度方面,关于破产原因,内地和澳门均采取概括主义,内地《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澳门《民法诉讼法典》第1043条规定:“不能如期履行债务之商业企业主,视为处于破产状况。”内地的企业破产法并未将个人破产纳入破产制度的范围;澳门的破产制度则将非商业企业主排除在外;从上述规则来看,内地和澳门的法律规定各异,但从价值取向而言,内地侧重破产企业职工保护和税收保护,澳门侧重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笔者建议:一是加强调研,尊重差异性。要加强对粤澳两地的商事规则的差异性进行比较研究,求同存异,探索和推进粤澳商事规则、制度、机制联通、贯通、融通,形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协同发展新模式。二是以个案裁判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商事规则的相互衔接。通过司法裁判的评价指引和规范,促进商事规则的相互衔接,例如,珠海法院可定期发布涉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审判情况通报,发布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典型案例等,促进粤澳商事规则的融和。三是建立一站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纠纷解决平台。建立港澳调解员名册,切实发挥港澳特邀调解员的作用,彰显调解在纠纷解决各个环节中具有灵活简便、定分止争的优势,多元化解纠纷,打造集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于一体的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一站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纠纷解决平台,选择商事调解机构、商事仲裁机构与司法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贺晓翊

            作者单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载来源:http://www.hengqin.gov.cn/zhshqxqzfmhwz/hqzx/mtgz/content/post_2673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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