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9 来源:中国横琴 作者:佚名
1 鼓励横琴在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准入、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
2. 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开办外币离岸业务;筹建或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土地信托基金试点。
3. 鼓励开办和推广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大力发展租赁融资。
4. 鼓励各类交易平台、金融类机构在横琴聚集;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特别是电子支付工具。
5. 支持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探索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
6. 鼓励与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加强合作,重点建设金融后台服务基地;探索与港澳之间资金更自由往来。
7. 将部分涉及金融机构和业务准入、货币交易以及外汇市场方面的审批事项和监管权限下放到珠海市相关金融监管部门。
8. 澳门银行在区内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时,总资产准入门槛要求已降至40亿美元。